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土地学会,省土地学会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土地科普工作,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促进土地科普基地建设,推动土地科普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土地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科普工作实际,省土地学会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土地科普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土地学会
201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