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地矿测绘土地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地矿测绘土地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土地规划机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地矿测绘土地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依据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做好2016年度省地矿测绘土地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人事代理关系在各省辖市的,可向各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申报材料;人事代理关系在省人才服务中心的,可向省人才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可向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职称办)或省土地学会秘书处咨询。
联系人:
陈 悠 025-86599751
郑丽红 025-86599831
附件:《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地矿测绘土地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可登陆江苏国土资源网站http://www.jsmlr.gov.cn下载)
江苏省土地学会
2016年4月26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地矿测绘土地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6年度省地矿测绘土地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地矿测绘土地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来我省工作的地矿测绘土地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
(四)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有关地矿测绘土地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
(三)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取得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申报评审的材料
(一)资格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职称)部门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3.政府人事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
4.近几年(资格年限内)的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
5.公示结果审核证明一份。
(二)业绩成果材料
1.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能力、业绩情况,专业特长、科研、学术交流、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工作方向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任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相对应的科技成果、鉴定书等)各一份(复印件)。
3.任期内发表的规定数量、质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各一份(复印件)。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相关材料
1.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登记表一份(附件1);
3.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3份,使用A3纸(附件2);
4.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附电子表(附件3,Excel格式,须按要求格式填写);
5.免冠小二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注明姓名)。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的组织申报工作,对县(市、区)、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评审材料,报请所在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省直厅(局、集团、人才服务中心)对直属单位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按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送省厅人事处。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做好组织指导等相关工作。
2.报送评审的材料要真实、完整。申报人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须分别经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审定、经办人签名、盖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报送评审的材料须分“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制作封页、目录,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及附件2、附件3不需装订进册。
4.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规格、份数、表格栏目严格按通知的要求一致。每盒(袋)材料封面贴上“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1)。
5.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今年申报者的任期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6.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报评材料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受理。初审合格后,按省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报评材料由各市国土资源局、省直厅(局、集团、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统一报送省厅人事处(职称办),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接收材料的日期为6月27日-7月1日。报送地点: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联系人:陈悠,联系电话:025-86599751、025-86599758(传真)。
附件:(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