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6年度江苏省土地学会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江苏省土地学会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我会现开始收取2016年度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为:
一、常务理事团体会员单位:每年20000元。
二、理事团体会员单位:每年10000元。
三、其他团体会员单位:每年8000元。
请各团体会员单位按标准将会费汇到江苏省土地学会账户,并将回执传真至省土地学会。我会在收到汇款后,即开具专用会费收据并邮寄回各单位。
银行汇款账户:
单 位:江苏省土地学会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087649120100330003966
联系人:钱旭
电 话:025-86599832
传 真:025-86599831
地 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 编:210017
江苏省土地学会
2016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