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学会关于认定土地科技服务站和土地科技服务首席专家的通知
苏土学〔2016〕37号
各市土地学会,省土地学会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助力实现“十三五”江苏经济社会、科协事业和国土资源规划发展目标,根据省科协《关于实施新一轮“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计划”的意见》(苏科协发〔2016〕35号)要求,经研究认定,南京江地土地开发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为我会土地科技服务站,李满春等3名同志为我会土地科技服务首席专家。希望被认定单位和个人依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面向服务对象,创新服务机制,发挥聪明才智,积极建言献策,进一步提升学会服务土地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学会在土地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把学会建设成为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做出积极贡献。
201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