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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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土地学会会员梳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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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01

各市土地学会(国土资源学会),省土地学会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会组织建设,提升学会会员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和服务会员工作水平,根据省土地学会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我会决定开展会员梳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登记范围

(一)单位会员

1. 符合本会入会条件、已经登记入会的单位会员按照本次梳理登记要求重新办理登记程序;

2. 符合本会入会条件、尚未入会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和本次梳理登记要求办理入会登记程序;

3. 本会理事所在单位应当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4. 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各市、县(市、区)土地学会应当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5. 本会认定的土地科技服务站应当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6. 本会认定的土地规划机构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机构应当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7. 本会认定的土地科普基地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根据本会章程和省科协改革学会会员制度的要求,此次个人会员梳理登记按正会员、资深会员和学生会员进行登记。

1. 符合本会入会条件、已经登记入会的个人会员按照本次梳理登记要求重新办理登记程序;

2. 符合本会入会条件、尚未入会的个人,按照自愿原则和本次梳理登记要求办理入会登记程序;

3. 经本会推荐成为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的应当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4. 本会单位会员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5. 本会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组成人员应当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6. 本会认定的优秀土地科技工作者应当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7. 按照以上要求登记的个人会员均为本会正会员,其中本会理事和从事土地管理工作20年以上(1997年8月31日前)的会员为资深会员;

8. 本省高等院校涉土相关专业在读研究生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学生会员。

二、梳理登记方法

(一)此次会员梳理登记由省土地学会秘书处和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各设区市土地学会负责本市省土地学会会员登记工作,省土地学会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负责本机构及所在单位会员登记工作,省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会员登记工作,上述之外的会员登记工作由学会秘书处协调完成。

(二)省土地学会将已经登记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名单分发各单位,各单位按照此次会员梳理登记要求组织新老会员分别填写《江苏省土地学会单位会员登记表》、《江苏省土地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江苏省土地学会单位会员统计表》、《江苏省土地学会个人会员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学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省土地学会工作机构、分支机构组成人员在市县的,由设区市学会负责登记。

(四)省土地学会秘书处和组织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报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在学会网站公布,并按照省科协和中国土地学会的要求,做好统一编号、发放会员证和网上登记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此次会员梳理登记工作自8月初启动,至11月底前完成,按三个阶段实施。

(一)8月31日前,制定方案,设计表格,印发通知和相关资料。

(二)10月31日前,各设区市学会、各有关单位完成登记材料报送工作。

(三)11月30 日前,省土地学会完成汇总审核、审批和网上公布工作。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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