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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 江苏省土地学会
  • 浏览量:11
  • 发布时间: 2018-06-29

各土地规划机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机构:

现将《关于报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依据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做好2018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职称办)或省土地学会秘书处咨询。

联系人:

陈  悠  025-86599751

郑丽红  025-86599831

 

附件:

《关于报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可登陆江苏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www.jsmlr.gov.cn下载)

 

 

江苏省土地学会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关于报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统一部署,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国土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国土资源工程9个评审专业的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身份人员)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33号)。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依据《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以上资格条件要求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冲突的部分,依据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规定执行。

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2017年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产生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资格条件中的业绩成果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

三、申报评审材料

(一)资格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2.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

3.近几年(资格年限内)的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一份。

(二)业绩成果材料

1.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能力、业绩情况,专业特长、科研、学术交流、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工作方向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任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其对应的科技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专业文章,技术报告等)各一份(复印件)。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相关文章正文,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要简要、准确。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报。长篇幅的技术报告应该提交关键部分,著作、论文提交与申报者本人相关的篇幅。

(三)其他相关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1)一份;

2.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A4规格,双面印制;

3.江苏省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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