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土地学会组织学习交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公开发布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深入领会《若干意见》精神,促进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5月26日,省土地学会和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江苏分公司组织召开《若干意见》学习交流会。
中国土地学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总工程师张晓玲应邀出席会议并做“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理论与实践”的报告。
学习交流会由省土地学会副理事长、中规院江苏分公司总经理邹军主持。省内部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代表50余人参加会议。
(中规院江苏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