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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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三去一降一补”实施意见,对土地管理有哪些要求?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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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04-20

         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补短板”的4个实施意见,加之2月份发布的《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省政府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5大任务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举措和保障机制已经作了全面部署。其中对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让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内容。

——去产能:清理违规项目用地,支持产能退出企业盘活土地资源
严禁新增过剩产能。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项目,技改和搬迁项目必须实行产能减量置换。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上述新增产能项目土地、采矿权、环评、能评、取水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全面清理违规项目。对产能过剩行业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对应当清理但未申报的违规建成项目,一律停产整顿,整顿后并同意备案的方可生产。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资源、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等基础上,按照政策规定报国家认定后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
盘活土地资源。支持产能退出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对产能过剩退出企业的划拨国有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对用地手续完备的退出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兼并重组、转产企业土地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用途不合理、产出效益低的工矿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等多种形式,采取收购储备、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等多种方式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对企业兼并重组需要办理矿业权转让、变更等审批登记手续的,取消矿业权转让鉴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要件。对于退出企业直接注销矿业权的,及时核查剩余储量、清退已缴纳的矿业权价款;对矿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达到要求的,及时办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去库存: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坚持有保有压,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充分发挥土地“闸门”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关键作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调控要求,合理确定房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促进房地产供需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研判,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住房可售面积、未开工住宅用地数量和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较大的地区,须减少住宅用地供应直至暂停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要根据需要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房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用地规模过大的地区,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引导未开发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化、科技、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土地价款。
要坚持精准发力,采取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供应等调控手段,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加快消化库存。密切关注商业、办公地产项目和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房地产库存情况,统筹推进去库存工作。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准确把握走势,及时化解风险,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去杠杆: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土地出让政策支持不良资产处置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对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土地出让、税收、项目对接、社保费缴纳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支持。
——降成本: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利用
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重点保障年度重大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用地,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在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配套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将低效产业用地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市场主体实施再开发、综合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补短板: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补短板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
交通项目。坚持适度超前、综合发展、提升效率的原则,加快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实施66个重大项目,5年完成投资4520亿元。
水利项目。建立健全安全可靠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提升防洪排涝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实施8个重大项目,5年完成投资560亿元。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原则,扎实开展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国家专项、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耕地地力提高0.5个等级。
强化要素调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补短板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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