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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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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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05-27

      5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深入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全省留用地安置政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对留用地安置比例、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性质等明确了具体要求,并鼓励集中连片安排留用地。广东省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原则,在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城镇社区等统筹划定专门用于留用地安置的片区,对留用地实行集中安置。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留用地原则上在其规划范围内集中选址。

  广东省明确,加强留用地报批规范管理,完善留用地报批方式,规范留用地报批材料;有序推进留用地开发建设,规范留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鼓励留用地开发建设为经营性物业,鼓励实行留用地置换物业。

  广东省提出,建立留用地管理长效机制,妥善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征收土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工作计划,保障用地规模指标,采取货币折算、物业置换、留用地指标返租等多种途径落实留用地安置,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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