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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获得批复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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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06-20

国务院批复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坚持陆海统筹 打造沿海发展带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关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市联手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更好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规划》提出,要打造沿海发展带,坚持陆海统筹,协调推进海洋空间开发利用、陆源污染防治与海洋生态保护。合理开发与保护海洋资源,积极培育临港制造业、海洋高技术产业、海洋服务业和特色农渔业,推进江海联运建设,打造港航物流、重化工和能源基地,有序推进滨海生态城镇建设,加快建设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和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打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海洋经济发展带,辐射带动苏皖北部、浙江西南地区经济全面发展。

根据《规划》,长三角地区将积极推动生态共建环境共治,依托黄海、东海、淮河—洪泽湖共筑东部和北部蓝色生态屏障。严格保护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实施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工程,有效恢复受损的湿地、岸滩、海湾、海岛、河口、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深化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整治长江口、杭州湾污染,全面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总磷、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陆源污染和船舶污染防治。

《规划》明确,要积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利用浙江沿海深水岸线和港口资源,布局大型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及贸易基地。大力发展陆上、浅近海风电和光伏发电,推动沿海地区发展海洋能发电。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建立江河水、水库水和海水淡化互济的供水保障体系,扩大海水淡化和中水回用规模,在新增工业园区推行海水利用。同时,要建立海域高效配置机制,依法科学配置海域资源,严格围填海项目审查,优先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需求,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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