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盐城召开
10月17日至18日,全省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盐城市召开。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副司长(副局长)何平、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魏红军、盐城市副市长吴晓丹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常鹏翱教授作了题为《不动产登记的程序问题》的主题报告,报告理论联系实际,为与会同志生动讲解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黄亮研究员讲解了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要求。5名优秀论文作者分享了各自的研究成果。各地就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研讨交流。何平副司长介绍了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传达了国土资源部近期的工作安排,并对江苏工作提出了要求。魏红军副厅长从充分认识开展业务研讨的必要性以及加强业务研讨成果的转化应用两方面对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我省在实施统一登记的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工作人员面临着全新的挑战以及诸多不理解。因此,从事理论研究和参与立法的专家学者以及从事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设计和操作的实务人员共同参与理论和实践的业务研讨,开展业务交流,加强业务研讨成果的转化应用,有利于统一认识、厘清思路和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要对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核心内容,研讨相关规定是否全面,技术规程是否清晰,窗口设置是否便民,登记流程是否优化,办理时限是否合理等。此外,不动产物权体系有待健全完善;取消强制公证后,继承、遗赠涉及的登记审查需要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尚未建立;成果档案资料移交过程中电子化工作量比较大,对于移交后不完整的档案资料以及带来的问题如何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等等问题都需要集思广益,探索突破。
会议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和系统学习,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依据学深、学透,确保登记工作依法规范。要打破不动产分散登记时的部门和行业界限,打开思路,拓展视野,达到统一登记后“1+1>2”的效果。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商制度,就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磋商。在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时,要同步考虑立法问题。通过立法,将实务工作中好的做法、有益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加速成果转化,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法制保障。
各设区市、部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和业务骨干,以及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海大学相关专家学者、技术支撑单位代表和部分优秀论文作者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