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局被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授予集体二等功
1月26日,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给予扬州市国土资源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扬州市局为获得2016年度扬州市集体二等功的唯一单位。
《决定》指出,近年来,扬州市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创建为抓手,坚持“市县联动、整体推进”,大力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技术、模式和管理“四个创新”,积极探索历史文化名城节约集约用地路径创新,形成了具有扬州特色的“五位一体” 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2016年,扬州市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称号,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扬州创成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中作出了重大贡献。《决定》要求,扬州市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在工作中创先争优,再立新功。《决定》希望,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努力拼搏,为全面落实省委“两聚一高”的战略部署,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扬州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