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出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盐城市亭湖区出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服务工作、组织领导等3个方面分18项内容,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意见》明确,土地流转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破坏耕地耕作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严禁将耕地“非农化”,严禁“以租代征”搞违法违规非农建设。《意见》要求,土地流转面积在50亩以内的,由所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镇农村产权交易站进行交易,并报区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土地流转面积在50-300亩的,由所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区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土地流转面积在300亩以上的,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还须具报告经区委农办审核同意,在区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意见》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引导土地流转,重点把好群众允许关、经营主体实力关、经营规模关。《意见》重申,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用途管制和查处违法违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等工作。
(吴锦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