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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局七项措施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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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5-12

扬州市局七项措施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强规划计划引领。分析近年来住宅用地供应数量,研判土地市场走势,把握土地供求动态变化情况,着手编制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二是建立土地供应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每半年将待上市地块具体信息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布每个批次地块挂牌、成交信息。三是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对接,在发布出让文件、接受报名、土地交易过程中,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对控规明确为商品住宅用地的,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才能参与竞买;同一竞拍人(含子公司、分公司)在同一批次土地拍卖中最多只能竞得一块住宅用地;在市区(含江都区)已取得土地的房地产企业如有尚未开发(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地块,不得报名参与市场竞拍。四是明确地块出让条件。根据地块具体情况,结合规划部门出具的地块控规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建设要求,确定包括配建公共配套设施在内的地块上市挂牌条件,并在出让文件中予以载明。五是加强购地资金审查。会同市人行、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金融部门,对竞买人购地资金进行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六是加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格控制。根据地块区位、用途、规划条件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确定地块指导价和最高限价,防止非理性溢价。七是加大存量住宅用地清理处置。对成交之日起超过2年未开发,以及出让文件中明确竞得人须建设配套设施而超期未建的地块进行全面清理,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扬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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