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区干群热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一发布,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国土管理工作者认为,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作为每一名国土人都应该认真看,并提出切合实际合理可行有前瞻性的修改意见建议,否则法律出台后再发牢骚也没有用,法实不符、难以执行的罪还得自己受。村干部和基层群众认为,宅基地处理人性化了。一些乡镇干部认为,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改为:“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拒不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或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次修订,将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拆除,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地方政府作为处罚包括拆除的责任主体,责任更明确了。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胥国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