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局实行不动产登记质量“零”差错责任制
近日,滨海县局为保证不动产登记质量,实行不动产登记质量“零”差错责任制度。
一是受理“零”差错。受件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原始要件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对要件进行真实准确拍录,受件人员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确认,如有不实,产生后果,受件人员负全部责任。二是审核“零”差错。审核人员对照《业务分类和工作流程》,按照工作要求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把审批关,严格审核电子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错件的发生。对受理人员所提交的电子档案进行网上审核,并按政策规定签署意见,负审核责任。三是收费“零”差错。窗口收费人员严格按照受理单上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准确收费后及时将电子信息提交下一岗位。收款人员当面验证钱币真伪,如数点清,出现差款现象按财务有关规定处理。四是缮证“零”差错。做到缮证项目要达到准确、完整,缮证员要按要求做好业务资料传递工作。五是档案管理“零”差错。档案员对传递的案卷与电子文档进行严格核对,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档案整理、归档、查阅,按照登记中心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对档案管理人员发生的档案破损、档案丢失的过错,予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李章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