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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确定工业项目用地综合评估新机制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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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7-12

日前,《泰州市工业项目用地综合评估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该办法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以往工业用地“重保障、轻管理”的弊端,通过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不够,土地产出偏低问题。一是创新了工作机制。对工业用地管理实行市土资委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国土部门具体实施的用地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了政府对工业用地管理的力度。二是建立了专家评估制度。市、区两级土资委分别建立工业项目综合评估专家库,土资委根据项目情况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评估工作。三是构建了分类供地模式。根据评估结果,将项目评定为优先保障供地、调整优化供地和限制供地三类,按照项目的类别差别化配置土地要素。四是实践履约保证金制度。办法规定各开发区(园区)、镇(街)将约束性指标纳入招商引资合同,国土部门纳入土地出让履约条件,按出让金总额的10%(不超过300万元)收取履约保证金,在竣工、达效两个阶段按约定退还,倒逼企业按合同履约,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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