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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局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程监管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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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10-13

 

扬州市局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程监管
 
日前,扬州市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和各类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全过程阳光、全环节留痕”的总体要求,对全市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类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立项、监管、验收、后期管护、资料归档等环节明确具体措施,实行全链式、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提升。
项目立项坚持“四个不得”,即:各地确定项目规模时,不得少于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数;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设立项目区;不得跨乡镇设立、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不得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愿,并在项目区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必要时组织项目听证。实施监管落实“五项制度”,即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竣工验收实行市县“双重验收”。项目竣工后,县(市、区)局进行初验、撰写初验报告,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验收时随机抽调人员,逐项目逐地块、交叉互验,严格内业审查、外业踏勘。验收合格的,下达验收确认文件并报省备案;不合格的,不得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入库。后期管护强化用途管制。县、乡、村逐级签订管护合同,落实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严禁用于非耕地种植养殖。在此基础上,市级定期督查,管护不力的视情予以通报、责令整改,直至撤销项目。档案存储信息化。要求各地将项目规划方案、竣工报验资料、问题整改资料等档案形成数据光盘,便于调阅、存储、长久保存,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可控、过程可追溯。(扬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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