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土地学会出台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省、市土地学会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新沂市土地学会出台财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学会财务设立独立银行帐号、实行收支两条线、独立核算;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民政局、市科协的指导和监督;确定收入范围、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明确支出范围、审批制度及报销规定;建立资产、借款、现金及支票管理规定。办法出台对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学会工作再提升及规范学会财务行为提供有力保障。(胡传景、徐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