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加强地方国土资源管理考核
扬州市委、市政府印发2017年度考核(评)办法,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其中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方面,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实现程度两个方面,设置相应权重和考核细则,依据《2017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时期节约集约“双提升”行动和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相关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函》等,实行差别化考核,直接赋分。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上,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任务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已到期的市以上投资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实绩等5项内容;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实现程度上,重点考核省市确定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用地保障率、2016-2017两个年度土地计划指标使用率、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2015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供应数、2012-2016年平均供地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土地供应比率等7项内容。考评得分由实绩考核和责任扣分构成,责任扣分项考量违法违规用地处置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总得分,与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年度实绩挂钩。(扬州市土地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