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局亭湖分局四项举措助推装配式建筑发展
盐城市局亭湖分局采取四项措施,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助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一、以招拍挂和划拨方式供地的住宅项目,分别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采用招拍挂方式的)和立项文件(采用划拨方式的)中明确该地块中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的比例(各街道、经济区分别不得低于45%、40%,乡镇分别不得低于40%、30%)、单体预制装配率不得低于45%,并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的内容,逐年提高相应比例。二、以招拍挂和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宾馆、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学校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施工技术,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立项文件中予以明确。三、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四、对土地供应时未提出装配式建筑要求且尚未审定总平方案的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吴锦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