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扬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强化综合管理、落实占补平衡、构建立体保护模式、建立长效保护机制4个方面,细化21条可定义、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究的措施,将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要求、工作部署落实到最基层,传递到第一线。这是扬州市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专门就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落实“管控+保护”的综合管理措施。坚持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放在首要位置,从强化土地规划计划管控、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推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等方面,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倒逼机制作用,严控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源头引导非农建设不占、少占耕地;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业用地建设范围,严禁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从事非农业建设,确保农地农用;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新技术与新模式,深度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减少占用耕地数量。
《意见》强调,实行“统筹+调剂”的占补平衡管理制度。严格坚持“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和统筹、完善补充耕地指标储备机制、适时开展指标价格动态调整、建立储备库周转资金制度,“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切实杜绝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补旱。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跟踪管理5年以上,确保新增耕地为水田或旱地且全部用于粮棉油等农作物种植,严禁从事非耕地用用途的种植养殖。 按照“县(市、区)自行补充为主、省市域范围调剂补充为辅”原则,建立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库,通过市级平台的统一储备、统一管理、市场交易,加强全市域占补平衡指标的有序统筹、有效调度和集中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补充耕地指标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成本和省内补充耕地指标平台及市场交易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剂价格,提高各地自主补充耕地的积极性。强化市级补充耕地指标收购储备的资金保障,从市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储备库周转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部门筹集补充。
《意见》要求,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模式,将耕地保护的重心由数量不减转移到质量提升和生态改善上,通过差别化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推进土地生态环境整治等综合性措施,提升耕地综合产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发挥土地整治服务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生态文明建设的“1+N”综合效应。
《意见》明确,建立“激励+约束”的长效保护机制。通过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调控激励作用、完善耕地保护监管考核机制、建立耕地保护社会扶持机制等制度机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有效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实行党政同责;实行耕地保护与利益奖惩、占补平衡成效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相挂钩政策,在土地规划计划及有关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对耕地保护成绩突出的地方予以倾斜;逐层分解耕地保护任务、逐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形成市、县、乡、村、组、农户六级联动互动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等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引导全社会把保护耕地作为最基本的价值理念,形成法律约束、政府管制、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扬州市土地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