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局集成国土政策优势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规划引领,进一步优化美丽乡村布局。充分运用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成果,有效衔接城镇开发边界“四线”划定,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探索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美丽乡村规划同落实、同编制,在规模空间、计划指标上向美丽乡村倾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审权限下放到国土所、分局,提高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时效。
二是综合整治,进一步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项目实施800元每亩的资金补助。落实综合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共布置、共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补助向美丽乡村建设镇村倾斜。
三是节约集约,进一步保障美丽乡村用地。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实施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对美丽乡村建设镇村实施高标准厂房建设的,涉及规模空间和计划指标由海安市级统筹落实。对四层以上带电梯厂房,由海安市委、市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