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考量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扬州市印发活动意见,突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考量,组织工业企业开展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发挥先进典型企业在工业强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其中:亩均税收十强工业企业认定上,以企业年度实际缴纳税金除以企业实际占地面积,取综合得分前10名为年度亩均税收十强工业企业,由市政府发文认定、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对企业奖励10万元。工业百强企业认定标准,在原有评选办法基础上增加亩均税收、亩均销售等指标认定评分项:企业当年亩均税收超全市工业平均水平的加1分,超50%的加2分,超过1倍以上的加3分;亩均销售超全市工业平均水平的加1分,超50%的加2分,超过1倍以上的加3分;企业当年亩均税收和亩均销售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扣1分,同比下降的扣2分;企业当年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被评为D类(落后整治类)的,则作为评选否决项。以上两项资源集约利用加分、扣分、否决项连同其他认定条件,取综合得分前100名为年度工业百强企业,由市政府发文认定、通报表扬、颁发奖牌,进一步引导企业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快做大做强做优。(扬州市土地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