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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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保全覆盖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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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8-16

 

盐城市亭湖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扎实推进征地保障改革。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取消被征地农民货币安置方式,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人社、国土、财政、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报批流程,加强组织协调和过程控制。实行“分类施保”,对于部分征地但全员进入保障的人员,继续执行老办法,并按新办法的规定调整征地保障待遇标准,征用剩余土地时,由相关镇(街道、经济区)按新办法标准,将70%的土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资金,一并纳入区政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用于老办法人员待遇的发放;对于部分征地且按征地比例进入保障的人员,其剩余土地在2013年12月1日以后征用的,将70%的土地补偿费和包括100%的安置费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一并纳入区政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按老办法全额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并补足差额部分;对于“征而未保”人员,2013年12月1日以前征地的,村组可选择执行老办法或实施新办法,2013年12月1日以后征地的,按新办法确定安置人员并实施社会保障,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过渡。在此同时,建立征地补偿标准调增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增,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考核,做到“不漏一人、不错一人”,达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该区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累计已达3.5万多人。
                                                      (吴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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