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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成功侦破一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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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8-31

2018年6月2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对李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批捕。

2017年11月7日,赣榆区班庄国土资源所在巡查中发现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班庄镇东窝子村村南侧与山东接壤处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及破坏耕地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告和制止,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李某以在山东省境内开采为由,采取白天在山东省境内开采,晚上在江苏省境内开采的方式,仍继续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为了掌握李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数量,区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2月25 日委派局测绘估价科技术人员、班庄国土所执法人员、东窝村村干部会同当事人李某本人,对开采现场范围进行认定和实地测量,经现场勘测和确认,李某共开采总面积32.28亩,其中山东境内面积17.48亩,江苏境内14.8亩。  

2018年1月12日,赣榆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六地质大队对非法采矿地块进行现场测量,确认开采建筑用安山岩矿石量62.66万t,其中江苏境内非法开采安山岩矿29.96万t。

2018年1月27日赣榆区国土资源局函告山东省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同时请求该局对开采地块的两省边界进行确认。经过两次到山东省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对接联系,2月8日,赣榆区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地籍科、班庄所、班庄镇东窝子村、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蛟龙国土资源所、蛟龙镇万松山村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界线,经现场确认李某开采范围,两次勘测结果省界以东为江苏省境内没有争议。

此案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且有严重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等行为,案情复杂,2018年3月30日赣榆区国土资源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将此案与区公安部门进行对接,4月13日依法进行案件移交,4月15日区公安局和国土资源局共抽调6人成立侦破专案组,于2018年4月26日进行立案侦查,专案组工作人员跨两省三县对李某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时间、地点、销售、数量等进行调查取证和跟踪侦查,2018年5月15日赣榆区国土资源局再次委托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六地质大队对非法开采地块进行鉴定,根据现场测量结果及有关资料,报告提出如下结论:

1、截止2018年5月15日,山东省临沭县临沭镇镇北街居民李某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东窝子村南侧约600m江苏省和山东省交界处开采建筑用安山岩矿石量为332394.44m3(83.77万t)。确认李某非法开采的矿种叫安山岩,其中在江苏境内非法开采安山岩矿49.3万吨。

2、非法开采行为违法了矿产资源开采法规,干扰了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秩序,同时乱挖滥采会造成环境恶化及地质灾害隐患。

专案组在全面掌握李某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事实和证据后,确认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属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且数量较大,干扰和破坏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因此,公安机关于2018年6月23日依法对李某实施批捕。

此案的成功侦破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打下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震慑了两省周边地区乱采滥挖的现象,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了国土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保护了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充分展现了国土资源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中责任担当及敢于亮剑的精神,展现了执法人员对党对事业对法律的忠诚,展现了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展现了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土的决心和信心。此案的成功破获,告诫和警示人们人人要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要违法,违法行为的最终结果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连云港市赣榆区国土资源局 韦有良,尚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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