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盐城市亭湖区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每年退出农民宅基地1200户左右,退出宅基地面积700亩左右,三年形成新增耕地面积2100亩,争取城乡增减挂钩指标2000亩以上,提高城镇化率1.5个百分点。退出宅基地地块选择与大田连片,基础设施连成一体,保证正常年份的灌溉需要,满足基本耕作条件;破图斑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不小于1亩,整图斑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不小于0.5亩;新增耕地质量不低于周边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宅基地有偿退出遵循“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组织审核、人民政府审批、村集体组织公示”的程序实施,由村集体组织与农户签订退出协议,镇(园区、街道)作为实施主体,区给予退出奖补。奖补对象为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退出的宅基地及地面附着物产权明晰、且退出后将宅基地交归村集体组织不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户。对拆除的合法房屋,由所在镇(园区、街道)制定标准进行补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以契约形式放弃使用权,由所在镇(园区、街道)给予适当补偿;鼓励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对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本镇(园区、街道)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所在镇(园区、街道)给予适当购房补贴;对宅基地退出农户,除宅基地权益外,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其他权利义务不变。(吴锦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