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出台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推进“三项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盘活存量资源,全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县域经济高质发展。建湖县召开了加快清理“僵尸”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厂房为主题的“三项清理”工作部署会。会上,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园区开展清理闲置土地的工作方案》,《方案》对全县闲置土地清理工作进行了布置,并就闲置土地的清理范围、处置方式、实施步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了清理对象界定标准。本次闲置土地清理与处置的范围为全县所有园区。各镇(街道、区)要依据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结合目前已开展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对上述范围内所有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与处置,确保清理与处置结果全面、真实、有效。二是明确了清理原则。闲置土地清理与处置应当坚持以用为先、依法从严、保障权益、处防并重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调查和认定程序,厘清责任原因,分宗施策,合理处置。要积极发挥市场作用,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多途径全面、加快清理处置到位。三是明确了清理方式。经调查认定为企业原因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及时征收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该土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经调查认定为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除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外,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可采取协商回购方式处置。经依法收回的土地优先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经调查确认为闲置土地原因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范围,除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置方式处置以外,各级责任主体要查明导致土地不及时开发利用的主要问题,制定解决措施,排除干扰,推进土地尽快开发利用;因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以及项目用地不符合现行规划的土地,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及时协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鼓励相关镇(街道、区)或土地使用权人开展以地招商、腾笼换鸟等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土地开发达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土地用于新上项目。四是明确了清理时序安排。主要分为调查摸底阶段、分类处置阶段、检查验收阶段。闲置土地清理与处置工作开展期间内,按照季度上报、半年督查、全年考核的原则,县政府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别对各地的清理与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各地先进做法,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朱中彩 李德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