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建立“增存挂钩”机制
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整治年”活动,增加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比例,规定开发区、高新区新增建设用地增存比5:5,其他区镇增存比6:4。11月底前完成的闲置低效用地再利用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责任书考核。未完成下达任务80%的区镇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完成下达任务90%以上的区镇评选节约集约模范区镇,对综合评定前三名的区镇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并在国家下达的用地计划中按照开发再利用面积给予3%的指标奖励。(丁明兰)


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整治年”活动,增加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比例,规定开发区、高新区新增建设用地增存比5:5,其他区镇增存比6:4。11月底前完成的闲置低效用地再利用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责任书考核。未完成下达任务80%的区镇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完成下达任务90%以上的区镇评选节约集约模范区镇,对综合评定前三名的区镇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并在国家下达的用地计划中按照开发再利用面积给予3%的指标奖励。(丁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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