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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积极探索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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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01-16

 

 
岁末年初,新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确定各镇(街道、景区、园区)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确保本辖区内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5%,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协调指导督促案件查处,解决工作配合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办法,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属地各镇(街道、景区、园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执法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强调各镇(街道、景区、园区)是本辖区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定期组织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动查处机制;建立以定期通报、风险提示、警示约谈为主要内容的违法用地风险预警,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管理机制。(胡传景 王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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