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立土地供应集体决策机制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更好体现土地供应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有案可查、永久追溯,扬州市建立市区土地供应集体决策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商务、生态环境、住建、文旅等八个部门及市辖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供应集体决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事项包括:研究确定市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研究确定市区经营性用地挂牌起始价,出让条件、投资发展协议等出让方案;研究确定重大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其他土地供应过程中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扬州市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土地供应集体决策机制,市县联动、部门互动,依法依规履行土地供应批准程序,做到土地供应的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决策记录有案可查、决策结果永久追溯。
(扬州市土地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