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加强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
扬州市出台考核奖励办法,对全市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优化发展型工业集中区,从规模效益、集约发展、创新发展、项目建设、服务能力等5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以及一个否决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以此进一步促进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特色发展,提高工业集中区对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和承载能力,把工业集中区打造成为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要载体和示范园区以及乡镇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规模效益指标中的规模总量指标,考核工业集中区内全部工业企业年度开票销售总额及同比增长情况;税收贡献度指标,考核工业集中区内全部工业企业年度入库税收总额及同比增长情况。集约发展指标,侧重于亩均产出,考核工业集中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亩均开票销售和年度亩均入库税收水平,计分方法为年度亩均开票销售排名×40%+年度亩均入库税收排名得分×60%,其中排名得分以同一类型工业集中区内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开票销售总额、入库税收总额分别除以对应企业占地面积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20分,以后每一位在前一位得分基础上减0.5分。创新发展指标中的企业培育能力指标,考核工业集中区内培育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高质量发展企业的能力。项目建设指标,侧重于工业投入能力,考核工业集中区内工业项目技改投入和新开工工业重大项目情况。否决项指标,考核年度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列为最后一名(可以并列)。
扬州市政府设立工业集中区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对考核得分前6名的市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和前4名的市优化发展型工业集中区进行表彰,分别给予相应资金奖励,主要用于工业集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其它促进工业集中区发展项目的补助。对年度考核最后1名的工业集中区进行约谈,连续2年考核最后1名的予以降级。
工业集中区考核奖励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信、组织、财政、自然资源、统计、科技、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9个部门共同参与实施。(扬州市土地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