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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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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05-29

 

为切实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盐城市亭湖区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凡在该区境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意见》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园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经济林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各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把关口前移,进行源头管控,在选址、选线时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在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生态系统区域和水土流失严重的敏感、脆弱区域的建设项目,一律从严审批。探索村民自建、以奖代补、民间资本参与等水土流失治理投入和管理机制,实施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及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统筹涉农、生态补偿、国土整治等项目,推动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意见》明确,各镇(街道、经济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责任制度,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由区发改、财政、住建、交运、环保、水利、城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国土空间开发工作的水土保持责任,做好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内容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的衔接;做好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高标准基本农田等项目相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所负责项目业主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生态开发理念和规划设计要求,科学合理施工,不得擅自减少水保工程量和措施。
《意见》强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镇村三级水土保持监管网络体系。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利用“天地一体化”技术、无人机监测等先进手段,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规开发行为,坚决杜绝乱占林地破坏绿化资源进行生产开发,严厉打击非法动土、不规范动土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行为,及时坚决制止陡坡开发、全垦式开发、乱开滥挖、乱倒乱排及其他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造成水土流失的,一律严厉查处。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问责,按照《亭湖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兑现奖惩措施。
                                               (吴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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