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专项奖励耕地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文件,对2018年度耕地保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依据《盐城市亭湖区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办法》,该区3个镇、10个村(居)、30名个人获得专项奖励,奖励总额达306万元。年度耕地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由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从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省市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完成情况、区级土地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情况、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等8个方面,对全区镇村两级耕地保护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区政府对位列前3名的镇(园区、街道)依次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位列前10名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从本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中筹措,主要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土地整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管理等。 (吴锦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