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行动】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发展的八项措施
【战“疫”行动】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发展的八项措施
2月10日,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通知,细化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发展的八项措施,充分发挥部门支撑保障作用,全力支持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稳定发展。
一是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先行用地”。在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建设医疗卫生设施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等项目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对有用地需求的应急疫情防控项目,明确专人及时帮办临时用地选址等手续,帮助企业和项目先行用地。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市县两级统筹调度计划指标,帮助完善用地手续并办理相应不动产权证。
二是简化实体经济产业项目报建程序。疫情防控期间,除危险化学品、对周边环境有严重干扰或污染等项目外,对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急需先行建设的单体厂房、库房单体建筑,符合条件的可以先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疫情结束后再结合总平面图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三是开通工程建设规划审批“绿色通道”。除市以上批准立项项目由相应批准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外,区批准立项项目全部下放区级,对医疗机构、防疫物资生产和疫情防控等项目建设的审批服务加急办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四是进一步加强产业用地政策扶持。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模式,推广工业项目出让年期从50年缩短到30年以下并执行国家最低保护价,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改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免征土地价款差额;对工业项目配建地下车库不作强制要求;对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实行“五年过渡期”政策;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用地政策宣讲,通过媒体宣传、热线电话、微信群等渠道个性化辅导,确保各项用地扶持政策精准落地。
五是创新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机制。拓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通过“我的扬州APP”、江苏政务服务网、“扬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行网上查询、预约、审核、邮寄“一体化”办理。
六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急需抵押融资的,会同银行便民服务点及时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登记服务。全面使用抵押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实现企业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内无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成整改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或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事实佐证材料后适当予以延期。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对于已网上成交地块按规定进行成交公示,签订出让合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签订日期。
七是主动提供地理测绘信息应急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不具备实地测绘条件的防控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建设医疗卫生设施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的先行用地项目,运用无人机开展快速勘察及测绘服务。
八是营造安全高效的服务环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服务场所清洁消毒、通风、卫生检测。落实值班值守、首问负责、跟踪跟办等制度,方便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经营主体办理各项业务。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为社会各界提供安全高效便捷服务。
(扬州市土地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