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学会
首页
学会概况
学会简介组织机构学会领导学会章程工作制度
动态信息
学会动态行业信息市县简讯图片报道
学术研究
学术动态专家视点咨询建议专题研讨
科技科普
科技服务科普宣传科学知识国土文化
会员之家
会员信息专家风采从业机构教育培训
学会党建
党建动态组织制度党建知识
江苏土地
全部2026202520242023202220212020

应对疫情 苏州调整土地出让规则

  • 江苏省土地学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20-02-21

     人民网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孙红丽)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其中规定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

另外,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测算的预售、销售时点为基准,提前时间按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天数计算,具体由住建部门核定。
通知要求,加快工业用地供应,保障产业项目落地。主动靠前做好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提高项目用地供地效率,充分利用疫情期间做好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不动产登记提前服务和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
调整交地、开竣工等履约要求。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可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工业用地已签订开发建设协议并约定投入产出要求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企业复工情况调整开发建设协议,2020年度可不计入考核年份,考核期相应顺延。
通知还规定,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在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挂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时间可在原规定缴纳时间基础上顺延,交地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为地块成交之日(不含成交当日)到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含解除当日)的天数。
(来源: 人民网)
联系我们
Tel:025-86599830、86599831、86599832
Fax:025-86599831
Email:jstdxh@163.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5号新楼

江苏省土地学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苏ICP备10021154号 苏公网安备32010502011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