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成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近日,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立,《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同步印发。《规程》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审查会议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会议议事制度,采用一般会议和全委会议两种会议形式,可合并召开。
《规程》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由市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接受相关方面监督,根据需要可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工委负责人,审议事项涉及到的其他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文物保护等方面专业人士列席,进一步提高审议工作的民主性。
《规程》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审查会议为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的专业会议,原则上一至两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就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及经费预算安排、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技术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城市发展发展战略性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关重大规划等事项进行审议。
《规程》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会议为审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专业会议,采用一般会议和全委会议两种会议形式,原则上一至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委会议,全体成员参加。主要就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重要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重大道路市政设施的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申请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事项进行审议。
《规程》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全体成员和列席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由主持会议的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进行总结归纳,作出决策、决定。对分歧意见较大的审议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当决定采取票决制或暂缓决策。签发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作为市政府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依据。已获得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报政府常务会审定。(扬州市土地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