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近日,高邮市出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全面实施耕地保护奖惩挂钩政策,综合项目、资金、政策等要素向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镇村倾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综合评价。《办法》明确,在统筹考虑各地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等因素基础上,采用绩效评价方式,侧重考量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综合整治、激励机制建设、补充耕地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耕地保护工作成效,产生县级激励对象名额分配方案,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耕地保护绩效评价、审核上报和审批公示工作。
激励增效。《办法》规定,每年确定3个乡镇、5个行政村作为县级激励对象,对每个受激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同时,在自然资源项目、政策上予以倾斜。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成效与新增用地指标奖励挂钩制度,按照超出任务量的补充耕地数量,奖励相应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创新模式。《办法》提出,受激励乡镇政府将不低于50%的激励资金用于本辖区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激励资金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土地整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管理等。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参与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强化监督。《办法》要求,建立激励资金评估监管制度,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激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江苏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