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资源学会通过案例分析指导不动产登记实务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条例》。该条例2015年3月1日起实施,2016年5月江苏徐州颁发了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至今历经四年的不断探索与实践,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有关不动产登记工作法律法规与技术规定规范建立与完善,一些省市还出台了地方性法条,使之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了相对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与技术规定体系。但现实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典型案例需要另行分析。南京市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面对现实问题,组织学会会员研究并归纳五类典型案例,探讨其不动产登记的操作方法。有关人员对继承不动产变更登记、涉股权转让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涉改制后善意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不能满足房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的登记、企业清算注销后的房产转移登记,以及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自我权利保护限制性记载等五类不同案例,逐一具体分析,探讨其不动产登记的实务应用。典型案例的研究,对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开展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
(南京市国土资源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