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出台耕地保护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淮安市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责任+激励、行政+市场”的耕地保护新机制,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护粮食安全,淮安市出台耕地保护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耕地保护激励是指采取绩效评价方式,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和对市级耕地占补平衡做出重大贡献的县区、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激励。对受市级耕地保护激励的县区在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对受市级耕地保护激励的镇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受市级耕地保护激励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维修等。激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福利、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