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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分局加强生态修复和林业管理执法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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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3-09

 

   “以后,没办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我一棵树都不会滥伐了。保护环境,我们老百姓人人也都有份儿,人人都受益。”3月8日下午,滥伐林木的葛某某在淮安区黄荡村塘河北堤边补种树木时满怀愧意。
    这是淮安分局和区检察院共同对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创新案例。
    2018年初,葛某某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272棵,淮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树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之规定,对葛某某等人作出行政处罚。淮安分局主动与区检察院沟通,在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加强协作,在流均镇黄荡村设立生态修复公益林,用于对滥伐林木违法人的批评教育、补植复绿,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淮安区土地学会 张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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