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湿地保护步入法制化轨道
2月2日,无锡公布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湿地保护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的原则,对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针对无锡本土湿地特色,《条例》将小微湿地保护纳入湿地保护体系;强调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划定湿地鸟类栖息地;明确湿地修复原则和措施,规定遭人为破坏的湿地无法原地原样修复的,可以进行异地替代性修复;设立每年四月的第三周为无锡市湿地保护宣传周。此外,《条例》还规范了湿地利用原则、责任主体、利用技术等,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同时对责任考核、执法协作、湿地监测、资源调查、应急处置、生态补偿、举报投诉以及各项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