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对48个耕地保护成效突出单位予以激励奖励
2021年12月30日,扬州市发布公告,对2020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3个县(市)、15个乡(镇)、30个村共48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按照相关规定,对3个县(市)及15个乡(镇)各给予200万元,30个村各给予20万元,共420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以此引导激励各地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该市同时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出规定,要求激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受激励的乡(镇)人民政府将不低于激励资金的50%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激励奖励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列入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政务信息重大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部门对激励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