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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盐都区进一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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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2-22

本报讯(特约记者 胥国海)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强化辖区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管控和全社会依法依规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通知》明确,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村(居)委员会要依据“三区三线”划定确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面强化辖区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管控,不得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得种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种植苗木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依法足额优质补充到位。健全完善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核定入库、后期管护等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作为各类土地整治项目配套工程设施和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措施,强化日常管护。对管护不到位的,将收回该项目已投入资金,暂停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通知》指出,严格管控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转变用途的,应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责任。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辖区耕地“进出平衡”负总责,“耕地转出”的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落实“耕地转进”义务。农民个人在自己承包地上自行调整种植结构、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符合农业结构调整政策规定,由镇(区、街道)统筹保障、“兜底”落实;不符合政策的,组织整改恢复耕种。

为确保工作实效,《通知》要求,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共同责任落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全流程监管,采取现场踏勘、抽验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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