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严控保留园区外项目用地规模
为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保留开发区”外新增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条件补充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3]20号)精神,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再次严控保留园区外项目用地规模,即:根据今年 1-10月实际报批产业项目用地规模,按 15%比例核准保留园区外拟落户项目用地的规模,扣减已批使用的额度,确定今年剩余可使用的保留园区外用地规模。今后按当年度批准使用的产业项目用地规模为基数进行核算,按照五年后控制在 5%的比例要求,排定2024年为13%、2025年为11%、2026年为9%、2027年为7%,逐年收紧。到2028 年及以后年份,全市各地保留园区外项目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用地面积的 5%。同时从产业方向、投资规模、亩均税收、项目用地可使用规模等方面对保留园区外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符合落户保留园区外条件的项目,方可上报市政府审批。(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