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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全省首家集中开展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破坏生态功能论证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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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1-23

泰州全省首家集中开展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破坏生态功能论证

1月18日,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论证会,对靖江市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破坏生态功能进行论证,标志着我市全省首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集中开展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破坏生态功能论证正式破题,有望解决479户农房翻建和392户集中安置的难题,用实际举措细化落实苏政办发〔2021〕20号文件第八条第二款的内容,为全市全面破解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农村村民建房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为破解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民房建设难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专人与镇、村对接,对有建房需求的地块进行梳理、统计和排查。全市共排查出位于生态管控区域内、符合村庄规划、当前急需翻建、新建房屋的农户2250户,其中原地翻建2017户、易地翻建217户、分户新建16户。

 二是分类施策、破解难题。针对摸排结果,量身定制《关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无法新建翻建民房基层突出问题的解决措施》,明确了总体措施和具体方法。对于生态管控区域内搬迁撤并类村庄内需新建、翻建的,以动员群众有偿退出、盘活利用等方式解决。对于生态管控区域内非搬迁撤并类村庄内零星建房需求的,可以同意在原址、原占地面积内进行翻建。对于有新建农房和异地翻建农房需求的,以镇、村为单位进行整体平衡,确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不增加。

 三是部门协同、推动论证。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不破坏生态功能论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市(区)人民政府编制不破坏生态功能论证报告的主体责任,指派专人负责指导各市(区)开展不破坏生态功能评估和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印发《关于尽快完成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不破坏生态功能论证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市(区)抓紧编制论证报告。(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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