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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启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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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4-28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启动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以后取得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延续核定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升级核定工作。

自2021年5月6日起,符合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mnr.gov.cn)提交核定申请;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申报。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步启动相关工作。

《通知》提出,依据现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开展核定,重点对编制单位工作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注册的规划师等技术力量配备进行审查。经核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当前,自然资源部正按照党中央“多规合一”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新的规划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通知》明确,新的规划资质申报标准出台后,将面向各规划编制单位全面开展资质认定工作。通过本轮城乡规划资质核定的规划编制单位,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到期前申请核发新证。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违反党中央精神、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编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作者: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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