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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泰兴市获国务院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 江苏省土地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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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5-2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其中,16个市县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获得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根据《通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包括天津市西青区、蓟州区,辽宁省海城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江苏省丰县、泰兴市,浙江省嘉善县、义乌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芦溪县、兴国县,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浏阳市、澧县和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楚雄市。2021年对这些地方按照每个市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这项工作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据悉,这次督查激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后提出,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应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作者:刘静文  原文标题:《16市县获国务院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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