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2009年12月25日,由省土地学会主办、省土地学会法学分会承办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省土地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吴震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省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姜正杰和来自省政府法制办、南京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有关律师事务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以及省厅机关、省土地学会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吴震强在讲话中表示,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形式确定了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用途管制等严格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为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供了法律保证,为加强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吴震强简要回顾了新《土地管理法》实施10年来我省土地管理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对在新形势下土地学会如何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创新和立法开展学术研究探讨,推进和服务于土地管理事业,并提出应在三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即在推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上发挥作用,在推进土地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上发挥作用,在推进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和立法进程上发挥作用。
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积极发言,探讨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严格管理土地,推进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厅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