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由苏州市局牵头研究起草的《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办法》旨在规范苏州市历史建筑认定、保护和管理制度,促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历史建筑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展示城市历史风貌,留住城市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文化自信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开展保护利用政策机制研究意义重大。为此,苏州市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苏州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办法》。《办法》共分为二十四条,主要包含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管理职责,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建设活动管理,以及保护资金利用、实施政策保障等内容。其中,《办法》对于在建设活动中发现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其面临被拆除、破坏等情况的,规定了应进行现场核实,并依法采取劝告停工等先予保护的措施,努力做到了历史建筑应保尽保。
下一步,苏州市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历史建筑的普查、评审和推荐工作,加强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历史建筑的依法保护和有效利用。(苏州市土地学会)

